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序言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日益兴起,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3. 定义: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药品相关信息的活动。
- 药品信息:药品的名称、成分、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第二章 信息发布
4. 信息来源:药品信息应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或其他合法来源。
5. 信息内容:药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6. 信息更新:药品信息应及时更新,以反映药品说明书或药品标签的最新变化。
7. 药品广告禁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第三章 信息审核
8. 审核责任: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审核。
9. 审核标准:药品信息审核应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信息发布指南等相关规范进行。
10.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方可发布;审核不通过的药品信息应当予以撤回。
第四章 平台管理
11. 主体责任: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平台对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12. 管理措施: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假或误导性药品信息发布;应保留药品信息发布记录,备检查之用。
13. 用户管理:平台应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14. 违法行为处理:平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5. 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16. 监督手段: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巡查、举报受理、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17. 违法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18.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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